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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 第6章 终归处
    他们在六楼之五住了三天。

    

    说是“住”,其实比较像“占地盘”。这间六坪大的套房四十二年没住人,灰麈厚到可以用手指在上面写字。嘉宏拿了一条旧毛巾,沾了水,跪在地上一点一点地擦磨石子地砖。擦到第三块的时候,毛巾上的水就黑得像墨汁了。他拧干,水从指缝间流下来,流进洗手台的排水孔,发出咕噜咕噜的声音,像是什么东西在喉咙里吞咽。

    

    秀秀负责擦书桌和那台老旧的CRT萤幕。她用纸巾蘸了酒精,一点一点地擦掉萤幕玻璃上的灰麈。萤幕表面有一层淡淡的、像油膜一样的东西,擦了很久才擦掉。酒精挥发的气味在房间里弥漫开来,混合着磨石子地砖潮湿的霉味,和窗外飘进来的、早餐店的油烟味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你以前用这台电脑都在干嘛?”秀秀问。她正用一根棉花棒清理键盘缝隙里的灰麈,动作很慢,很仔细,像是在做一种精密的外科手术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打游戏啊。天堂。石器时代。CS。”嘉宏把毛巾扔进水桶里,水桶里的水已经黑到看不到桶底了,“你呢?你以前用电脑干嘛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我没有电脑。我家穷。我都是用学校的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你们学校的电脑能干嘛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打新接龙。踩地雷。”秀秀抬起头,用一种“你是不是在嘲笑我”的眼神看着他,“怎样?不行喔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没有没有。新接龙很好玩。踩地雷也很好玩。”嘉宏憋着笑,但嘴角还是歪了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你在笑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我没有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你有。你的嘴角在抽筋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那是我颜面神经失调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你1984年的时候没有颜面神经失调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1984年是1984年,现在是现在。四十二年了,我老了啊。老了就会颜面神经失调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秀秀把棉花棒扔进垃圾桶,站起来,双手叉腰,居高临下地看着跪在地上的嘉宏。“你几岁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二十五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二十五岁叫老?那我二十三岁叫什麽?婴儿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你是阿嬷。你自己说的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秀秀拿起桌上那罐酒精,作势要往嘉宏头上倒。嘉宏赶紧举起双手投降,“我错了我错了!你不是阿嬷!你是二十三岁的青春美少女!全台北最漂亮的那种!”

    

    秀秀把酒精放下,哼了一声。“这还差不多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继续擦地。擦到床底下的时候,他摸到了一样东西。一个纸箱,不大,大概三十公分见方,外面包着一层透明塑胶袋。塑胶袋已经变黄发脆,一碰就碎成碎片,像秋天的落叶一样从纸箱上剥落下来。他把纸箱从床底下拖出来,打开。

    

    纸箱里面装的是他的过去。

    

    不是“复制品陈嘉宏”的过去,而是“原版陈嘉宏”的过去——1984年以前的他。那个在时代大饭店六楼之五住了两年的、二十三岁的、刚从部队退伍的、在台北一家贸易公司当业务助理的陈嘉宏。

    

    纸箱里有几本存摺,封面上的字已经模糊了,但数字还看得清楚。最后一笔存款是1984年5月27日,存入三千二百元。那是他领的薪水。他本来打算用那笔钱,带秀秀去吃一顿好的——那家她一直想去的、在中山北路的西餐厅,听说牛排很好吃,还有现场演奏的钢琴。

    

    纸箱里还有几卷录音带。他没有录音机,但他认得那些录音带上的字迹。秀秀写的。每一卷录音带的标签上都写着日期和歌名。1983年10月12日——《月亮代表我的心》。1983年12月25日——《最後一夜》。1984年2月14日——《我只在乎你》。那些录音带是她从台中寄给他的。她在每一卷录音带的最後都会录一段话,有时候是“阿宏,我好想你”,有时候是“阿宏,你什麽时候来台中看我”,有时候是一长串的、像在念经一样的“你要好好吃饭好好睡觉不要熬夜不要抽太多菸”。

    

    纸箱的最底下,是一封信。

    

    信封是粉红色的,边缘有爱心的图案,那种在书局买的、一叠十张的那种信纸。信封上写着「陈嘉宏收」,字迹娟秀,是秀秀的字。信封没有封口,信纸就塞在里面,露出来一小截,纸张已经泛黄发脆,边缘有褐色的霉斑。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抽出信纸,展开。

    

    「阿宏:这是我写给你的第三十七封信。前面三十六封你都没回,但我还是要写。因为我有很多话想跟你说。我们上次见面是过年的时候,你回台中,我们去看了电影,你还记得吗?你看电影看到一半睡着了,还打呼,我旁边那个阿姨一直在看你,我觉得好丢脸。但你睡着的样子很好看。你的睫毛好长,比我的还长。我嫉妒你。下次见面我要拔你的睫毛。你什麽时候来台中?你上次说四月要来,四月过了,你没来。你说五月要来,五月到了,你会来吗?我每天都在等。秀秀。1984年5月1日。」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把信纸折好,放回信封里。他把信封贴在胸口,闭上眼睛。他感觉到信封里的纸张透过衣服,贴在他的皮肤上。纸张是粗糙的,带着一股淡淡的霉味,但在霉味底下,还有一种更淡的、几乎闻不到的味道——那是秀秀用的香水。1984年,她在台中火车站附近的屈臣氏买的,一瓶三百多块,她说那是她这辈子买过最贵的东西,味道是茉莉花的,甜甜的,带一点点酸。

    

    他睁开眼睛。秀秀站在他面前,手里拿着那罐酒精,但她的姿势不是要倒酒精的姿势了。她把酒精放在地上,蹲下来,看着嘉宏手里那封信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你找到了。”她说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嗯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你看了吗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看了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上面写什麽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你自己写的你不记得?”

    

    秀秀想了想,摇摇头。“不太记得了。那麽久了。四十二年欸。我只记得我写了很多封。但你一封都没回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因为我没有收到。”嘉宏说,“你寄到哪里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时代大饭店六楼之五啊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我没有收到。一封信都没有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秀秀愣住了。她的嘴唇动了几下,像是在算什麽。然後她的脸色变了——不是害怕,不是悲伤,而是一种“我终於懂了”的表情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管理员。”她说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什麽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大厅的管理员。那个老头。戴眼镜的那个。每次我经过大厅,他都盯着我看,那种眼神很讨厌。他一定把我的信拦下来了。他不想让你的信被收到。”秀秀的声音在发抖,不是害怕,是愤怒,“那个死老头。他死了没有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应该死了吧。1984年的时候他就很老了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最好死了。死了也要下地狱。拔舌头的那种地狱。”秀秀咬牙切齿地说,“偷看别人的信已经很过分了,还拦截。他知不知道那些信我等了多久才写出来?一封要写一个礼拜!写了又撕、撕了又写,写到手抽筋!结果全部被他拿去——不知道拿去干嘛。搞不好拿去当卫生纸了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看着秀秀那张气鼓鼓的脸,突然觉得很想笑。但他忍住了。因为他知道秀秀是真的在生气。她生气的时候眉毛会皱在一起,鼻翼会微微张开,嘴唇会抿成一条线,整张脸看起来像一只炸毛的猫。很可爱。但他不能说。如果他说了“你好可爱”,她会更生气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算了,”嘉宏说,“都过去了。我们现在在一起了。那些信不重要了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重要。”秀秀说,“那是我写的。每一封都是我的心血。就像你画的画一样——你以前不是会画画吗?你画过一张我的肖像,用铅笔画的,画得很像。如果有人把那张画丢掉了,你会不生气吗?”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想了想。他确实画过一张秀秀的肖像。用2B铅笔画的,画了整整一个下午,画到手指都是铅笔灰。那张画後来不见了。他以为是自己弄丢了,难过了很久。现在想起来,大概也是那个管理员干的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好,我们去找那个管理员算帐。”嘉宏说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他死了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那就去找他的鬼魂算帐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秀秀看了他一眼,嘴角慢慢地上扬。“你认真的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认真的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你要为了我,去跟一个鬼魂吵架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不是吵架。是理论。偷看别人的信是不对的。就算是管理员也不行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秀秀笑了。她笑的时候,整间房间好像亮了一点。不是灯光的亮,不是阳光的亮,而是一种从她身体里面散发出来的、像萤火虫一样的、淡淡的光。那是她魂魄的能量,是她在暗河底部待了四十二年之後,带出来的那一点点残余的光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算了,”她说,“我不想再看到那张脸了。我们不要去找他了。我们留在这里。把房间整理好。然後去买菜。晚上煮饭。你煮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为什麽是我煮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因为我不会煮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你1984年的时候不是说你会煮吗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我骗你的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张了张嘴,又闭上了。他看着秀秀那张理直气壮的脸,想了三秒,说了一句:“那你会什麽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我会吃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就这样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就这样。我会吃。而且我吃很多。你要养我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沉默了片刻。然後他伸出手,握住了秀秀的手。她的手是温暖的——不是那种“正常人”的温暖,而是比正常人的体温低一点点、但刚刚好的温暖。像秋天傍晚的风,凉凉的,但不会让你冷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好,”他说,“我养你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他们花了三天把房间整理好。第一天擦地板、擦窗户、换床单。第二天去附近的五金行买了一组新的窗帘——不是米白色的了,是浅蓝色的,上面有白色的小花。秀秀挑的。她说米白色太无聊了,浅蓝色比较有“家”的感觉。第三天他们去全联买了一堆日用品——洗发精、沐浴乳、牙膏、卫生纸、洗碗精、菜瓜布、还有一包看起来很好吃的韩国泡面。

    

    结帐的时候,嘉宏掏出林志远的信用卡。那张卡是林志远上个月办的,额度五万。他借来“应急”的时候,林志远说“你刷多少就还多少,不要给我刷爆”。嘉宏刷了一千三百二十七元。他想,反正林志远欠他的蛋饼钱也不只这些。

    

    走出全联的时候,秀秀提着一袋卫生纸,嘉宏提着其他所有的东西。阳光很好,秋天的台北,天空很蓝,云很少,新生高架桥上的车流很顺畅。他们走回昭和大厦,走进一楼大厅,走过那面全身镜。

    

    镜子里映出两个人的倒影——一个穿橘色外送制服的男生,提着好几个塑胶袋;一个穿白色洋装的女生,提着一袋卫生纸。他们看起来像一对刚从超市采买回来的普通情侣。

    

    没有人看得出来他们已经死了。

    

    没有人需要看得出来。

    

    他们回到六楼之五,把东西归位。洗发精放在浴室,沐浴乳放在浴缸旁边,牙膏和牙刷放在洗手台上的杯子里——嘉宏的牙刷是蓝色的,秀秀的是粉红色的。卫生纸放在床头柜上,因为秀秀说她睡觉的时候会流口水,需要随手抽得到卫生纸。韩国泡面放在书桌上,因为房间里没有厨房,也没有柜子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晚上吃泡面?”秀秀问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嗯。加一颗蛋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你有蛋吗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没有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那加什麽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加……加开水啊。泡面本来就要加开水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我说的是加料。你没有蛋,没有青菜,没有肉,只有泡面。这样很空虚欸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想了想,从塑胶袋里掏出一包东西。“我有这个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秀秀接过来一看——是一包小香肠。热狗的那种小香肠,红色的,一根一根的,真空包装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你买这个干嘛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加在泡面里啊。小香肠泡面。你没吃过吧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我没吃过。听起来很恶心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吃过才知道。说不定很好吃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秀秀看着那包小香肠,脸上写满了怀疑。但她没有再反对。她把小香肠放在书桌上,转身去浴室洗手。水龙头打开,水流出来的时候还是浑浊的,带着铁锈的颜色。她等了十几秒,水才变清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阿宏,我们要不要找人来修水管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找谁?水电工吗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对啊。这个水这麽脏,不能喝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我们不用喝水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不用喝也要洗澡啊。你要用铁锈水洗澡吗?”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想了想那个画面——他站在莲蓬头的螃蟹。他觉得那个画面很好笑,但秀秀的表情很认真,所以他没有笑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好,我明天找水电工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你有钱吗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没有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那怎麽找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用林志远的信用卡刷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林志远知道吗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不知道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秀秀关掉水龙头,用毛巾擦乾手,走出浴室。她站在嘉宏面前,双手抱胸,用一种“你是认真的吗”的眼神看着他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你一直在偷刷林志远的卡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没有一直。就几次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几次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……七次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七次还不多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加这次第八次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秀秀叹了一口气。“林志远上辈子一定欠你很多钱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他欠我蛋饼钱。三百块。加利息四十二年。算下来大概好几万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你确定他欠你?不是你欠他?”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想了想。他欠林志远的,确实比林志远欠他的多。但他不想承认。因为如果他承认了,他就不能继续刷林志远的卡了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我们不要讨论这个了,”他说,“先煮泡面。我饿了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你会饿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会啊。我会饿。我会累。我会想睡觉。我会想上厕所。我除了不会死之外,跟正常人一模一样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你确定你不会死?”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停了一下。他没有想过这个问题。河眼关闭了,他的复制体身体没有消失,秀秀的魂魄也没有消散。他们还在这里,还在呼吸,还在心跳。但他们到底是什麽?是活人?是死人?是某种介於两者之间的、这个世界没有定义的存在?

    

    他不知道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我不知道,”他很诚实地说,“但我们先煮泡面好不好?”

    

    秀秀看着他,看了几秒。然後她笑了。“好。先煮泡面。死了也要吃泡面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他们用热水壶烧了开水。热水壶是嘉宏从士林带过来的,白色的,用了三年,底部有一层厚厚的水垢。插上电之後,热水壶发出嗡嗡的声音,像一只蜜蜂在房间里飞。水滚了,开关跳起来,发出“咔”的一声。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把泡面的盖子撕开一半,把调味包倒进去,倒入热水,盖上盖子。然後他撕开小香肠的包装,把八根小香肠倒进一个碗里。小香肠是熟的,不需要煮,但他觉得放在泡面汤里泡一下会比较好吃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三分钟。”他说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你怎麽知道三分钟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包装上写的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包装上写的是‘建议冲泡三分钟’。但你可以自己决定要泡多久。有人喜欢吃硬的,泡两分钟。有人喜欢吃软的,泡五分钟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你喜欢吃硬的还是软的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我喜欢吃你煮的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转头看着秀秀。秀秀的脸上没有“我在撩你”的表情,只有一种很平静的、很自然的、像在说“今天天气很好”的表情。她不是在撩他。她是真的这麽觉得。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觉得自己的心脏跳了一下。不是心脏病发作的那种跳,而是那种——像有人在他的胸腔里放了一颗跳跳糖,噗噗噗地跳个不停。

    

    泡面泡好了。他把盖子掀开,蒸气往上冲,带着牛肉汤的香味和面条的硷味。他把小香肠放进去,用叉子搅了搅。小香肠在热汤里翻滚,红色的外皮在灯光下反着光,看起来像一截截的小手指。

    

    秀秀接过泡面,用叉子卷起一团面条,吹了吹,放进嘴里。她的眼睛亮了起来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好吃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真的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真的。小香肠加泡面,意外的搭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我就说吧。”嘉宏也给自己泡了一碗。他没有加小香肠——八根小香肠全给了秀秀。他坐在书桌前,秀秀坐在床上,两个人隔着三公尺的距离,吃着泡面,喝着汤,偶尔抬头看对方一眼,笑一下,然後继续吃。

    

    泡面吃完之後,秀秀把碗拿去浴室洗。嘉宏听到水龙头的声音,听到碗和瓷砖碰撞的声音,听到秀秀哼歌的声音。她哼的是那首《月亮代表我的心》。音准不太对,有些地方走调了,但嘉宏觉得那是他听过最好听的版本。

    

    秀秀洗完碗出来,站在浴室门口,用毛巾擦手。“阿宏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嗯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我们明天去登记好不好?”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愣了一下。“登记什麽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结婚登记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看着秀秀。她的表情很认真。不是那种“我在开玩笑”的认真,而是那种“我已经想了很多天”的认真。她的眼睛里有光,不是暗河的绿光,不是石碑的金光,而是一种更温暖的、更柔软的、像烛火一样的光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我们怎麽登记?”嘉宏说,“我们的身分证上,你已经死了。我也已经死了。户政事务所不会让我们登记的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那我们就不要用身分证。我们自己登记。写在一张纸上。签名。盖章。你一张,我一张。这样就是结婚了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那没有法律效力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我们需要法律效力吗?我们又不会离婚。不会吵架。不会分财产。不会抢小孩的监护权——因为我们不会有小孩。法律对我们来说没有意义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沉默了很久。他想反驳秀秀,但他找不到反驳的点。她说得对。法律是给活人用的。他们不是活人。他们不需要法律的保护,也不需要法律的约束。他们只需要一张纸,上面写着他们两个人的名字,和一句“我们结婚了”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好。”他说。

    

    秀秀从抽屉里拿出一张白纸。那是她从林志远的笔记本上撕下来的——她什麽时候偷的,嘉宏不知道。纸张的边缘有锯齿状的撕痕,上面还残留着林志远的字迹——“蛋饼加起司 45元”、“奶茶 20元”、“总共 65元”。那是林志远的早餐记帐。秀秀把那张纸翻到空白的那一面,放在书桌上。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从笔筒里拿出一支原子笔。蓝色的,笔盖被咬过,上面有他的齿痕。他把笔递给秀秀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你先写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秀秀接过笔,在白纸上写下了第一行字。她的字迹娟秀,一笔一划都很工整,像是小学生在写生字:

    

    「结婚证书」

    

    然後是第二行:

    

    「新郎:陈嘉宏」

    

    她写完之後,把笔递给嘉宏。嘉宏在“新郎”的旁边,写下了自己的名字。他的字迹潦草,向右倾斜,和他在生死簿上看到的那个字迹一模一样。他看着那个名字,看了很久。那是他的名字。那是1984年死去的他的名字。那是2026年从暗河里逃出来的他。那是同一个名字,同一笔划,同一个人的同一种笔迹。

    

    然後秀秀继续写:

    

    「新娘:林秀芬」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在她的名字旁边,写下了自己的见证。不是“我愿意”,不是“我同意”,而是——“我在这里”。

    

    秀秀看着那四个字,眼眶红了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你在哭吗?”嘉宏问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没有。”秀秀用手背擦了擦眼角,“我只是觉得……你的字好丑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笑了。他笑得很用力,笑到肚子疼,笑到整个人趴在书桌上,肩膀一抽一抽的。秀秀也笑了。她笑的时候,眼泪掉下来了,滴在那张结婚证书上,在“林秀芬”三个字上面晕开了一小片水渍。

    

    他们在结婚证书的最秀芬”。没有证婚人,没有牧师,没有户政事务所的柜台人员。只有一张从林志远笔记本上撕下来的纸,和一支蓝色的原子笔。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把那张纸折成四方形,放进自己的口袋。和那封1984年的信放在一起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好了,”他说,“我们结婚了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就这样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就这样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没有婚礼?没有喜宴?没有穿白纱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你已经穿白纱了。”嘉宏指了指秀秀的白色洋装,“这就是你的白纱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秀秀低头看了看自己的洋装。白色的,长度到膝盖,没有蕾丝,没有珠饰,没有长长的裙摆。这不是白纱。这只是一件普通的、在台中火车站附近的服饰店买的、一件三百九十块的洋装。

    

    但她的眼睛里有一种光。那种光,比任何白纱都要亮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好吧,”她说,“那就这样吧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那天晚上,他们没有再出门。嘉宏把床单换成新的,浅蓝色的,上面有白色的小花——和窗帘是一套的。秀秀把枕头拍松,把被子铺平,把两个枕头并排放在一起。一个是她的,一个是他的。她的枕头上有一个浅浅的凹痕,那是她睡了三天之後压出来的形状。他的枕头上还没有凹痕,因为他睡觉的时候不太动,像一具屍体——好吧,他本来就是。

    

    他们关了灯。房间里暗了下来,只剩下窗帘缝隙透进来的、街灯的昏黄色光线。那光线在天花板上画出一道细细的、长长的线,像一条金色的河流。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躺在床上,睁着眼睛,看着天花板。秀秀躺在他旁边,侧着身,面对着他。她的眼睛在黑暗中闪闪发亮,像两颗星星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阿宏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嗯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你会怕吗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怕什麽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怕明天。怕後天。怕以後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想了想。他不知道明天会发生什麽。他不知道这具复制体的身体能撑多久。他不知道秀秀的魂魄会不会在某一天突然消散。他不知道林志远那一半被河眼吞掉的生魂会不会回来。他什麽都不知道。

    

    但他知道一件事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不怕。”他说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为什麽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因为你在这里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秀秀没有说话。她伸出手,在黑暗中摸索到嘉宏的手,握住。她的手是温暖的,五根手指扣在他的手背上,力道不大,但很稳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我也在。”她说。

    

    他们就这样握着手,躺在浅蓝色的床单上,听着窗外的声音。新生高架桥上的车流声,远远的,像海浪在拍打岸边。附近的公寓里传来的电视声,有人在看综艺节目,主持人的笑声尖锐而夸张。还有风的声音,秋天的夜风从窗帘的缝隙里钻进来,凉凉的,带着一股淡淡的、不知道从哪里飘来的桂花香。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闭上眼睛。

    

    他没有做梦。或者说,他做了一个梦,梦里什麽都没有。只有一片无边无际的、温暖的、像羊水一样的黑暗。但那片黑暗不再让他害怕了。因为在那片黑暗中,他感觉到了另一个人的存在。不是秀秀。不是林志远。不是林有福。而是某个更古老的、更原始的存在。

    

    那是河眼。

    

    那条暗河。

    

    那栋大楼。

    

    它在黑暗中看着他。不是恶意的注视,不是善意的注视,而是一种中性的、客观的、像镜子一样的注视。它只是在看着。它不评判,不干涉,不介入。它只是在看。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在梦中对它说了一句话。不是用语言说的,是用意念。他把它想出来,然後那个念头就从他的意识中飘了出去,飘进了那片黑暗中,被河眼接收了。

    

    他说的是一句很简单的话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谢谢你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那片黑暗沉默了很久。然後,从黑暗的最深处,传来了一个声音。那不是人类的语言,不是任何生物的语言。但嘉宏听懂了。

    

    那个声音说的是:“不客气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睁开眼睛。

    

    天亮了。阳光从窗帘的缝隙里照进来,在浅蓝色的床单上画出一片金色的、长方形的光斑。秀秀还在他旁边,手还握着他的手。她的眼睛闭着,长长的睫毛在阳光下投下一小片阴影。她的嘴角微微上扬,像是在做一个好梦。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没有叫醒她。他轻轻地松开她的手,坐起来,穿上拖鞋,走到窗边。他拉开窗帘。

    

    九月的台北,天空很蓝。新生高架桥上的车流很顺畅。对面公寓的阳台上,有人在晾衣服,白色的床单在风中飘动,像一面旗帜。楼下的巷子里,早餐店的铁门拉开了,阿婆站在煎台後面,正在翻蛋饼。蒸笼里冒着白烟,白烟里带着糯米的香气和瘦肉的酱香。

    

    一切都很好。一切都正常。一切都像不应该发生的那四十二年一样,平凡地、安静地、不带任何灵异色彩地展开。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的手机震了一下。

    

    他拿起来看。是林志远发的讯息,一张照片。照片里是一张医院的诊断证明书,上面写着「左手掌撕裂伤,缝合七针」。照片的加蛋饼钱三百块。加利息四十二年。总共——你自己算。算完转帐给我。不接受分期付款。」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笑了一下。他回了一条讯息:「我没有钱。」

    

    林志远秒回:「那你就用身体还。」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愣了一下。然後他又收到一条讯息:「我是说帮我跑外送。你在想什麽?你这个色鬼。」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笑出了声。他回了一个「好」字,把手机放回口袋。

    

    他转头看着还在睡觉的秀秀。阳光落在她的脸上,她的皮肤在阳光下几乎是透明的,你可以看到她皮肤底下流动的、淡金色的光。那是暗河残留的能量。那是她魂魄的颜色。那是她从1984年带到现在的、唯一没有被时间磨损的东西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秀秀,”他轻声说,“该起床了。太阳晒屁股了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秀秀皱了皱眉,把被子拉上来盖住头,闷声说:“再五分钟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蛋饼会冷掉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冷掉也好吃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培根蛋饼加起司。大冰奶去冰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秀秀把被子拉下来一点,露出一只眼睛。那只眼睛里有眼屎,有血丝,有刚睡醒的迷糊,还有一点点的笑意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你买了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还没。等你起来一起去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那你去买。我还要睡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你不是说你要跟我一起去吗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我改变主意了。我是女生。女生有权利改变主意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看着那只露在被子外面的、充满血丝的眼睛,突然觉得自己很幸运。不是因为他从暗河里逃出来了,不是因为他找回了秀秀,不是因为他还活着——好吧,不是因为他还“存在着”。而是因为,在这个世界上,有一个人在他面前,可以不化妆,不洗脸,不梳头,眼睛里有眼屎和血丝,还敢叫他去买早餐。

    

    这就是他想要的生活。

    

    不是轰轰烈烈的、充满灵异事件的、每天都被鬼追的生活。而是这种平凡的、无聊的、偶尔斗嘴的、一起去买蛋饼的生活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好,”他说,“我去买。你继续睡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他穿上橘色的外送制服——这件制服现在是他的“日常服”了,因为他没有别的衣服可穿。他走出六楼之五的门,走过走廊,走进楼梯间。楼梯间的LED灯亮着,白色的光,很亮,很温暖。

    

    他走下楼梯。一楼。二楼。三楼。四楼。五楼。六楼。

    

    走到一半的时候,他听到身後有一个声音。不是脚步声,不是说话声,而是一种很轻的、像风吹过树叶的声音。他没有回头。他继续往下走。

    

    那声音跟在他身後。不近不远,大概隔了两三级楼梯的距离。他快,它也快。他慢,它也慢。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在二楼的转角平台停了下来。

    

    他也没有回头。他只是站着,背对着那个声音,说了一句话:“你是谁?”

    

    沉默了很久。

    

    然後那个声音响起来了。是一个男人的声音,年轻的,沙哑的,像是很久没有喝过水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我是你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的手指微微颤了一下。但他没有回头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1984年的我?”他问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不是。是另一个复制体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的呼吸停了一拍。“河眼复制了不只一个我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河眼复制了很多个。每一个被它吞噬的魂魄,它都会复制。有些复制体被送回了人间,有些留在暗河里,有些——”那个声音顿了一下,“有些像我一样,被困在楼梯间里。四十二年。从1984年到现在,我一直在这栋楼的楼梯间里。上上下下。永远走不到尽头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闭上眼睛。在眼皮的黑暗中,他看到了那个画面——一个和他长得一模一样的男人,穿着和他一样的橘色外送制服,在昭和大厦的楼梯间里不停地走。上楼。下楼。上楼。下楼。永远在同一个楼层之间循环,永远走不到一楼,永远走不到顶楼。他是一个被困在时间裂缝里的复制体,一个被河眼遗忘的副本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河眼关闭了,”嘉宏说,“你为什麽还出不去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因为我不是被河眼困住的。我是被我自己困住的。我不敢出去。我不知道出去之後要做什麽。我没有秀秀。我没有林志远。我什麽都没有。我只是一个多余的复制体。一个不应该存在的存在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沉默了很久。他想转身,想看看那个“自己”的脸。但他知道,如果他转身了,他会看到一张和他一模一样的脸,但那张脸上不会有他现在的表情。那张脸上只会有空洞、绝望、和一种被困了四十二年的、无法言说的疲惫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你可以出来。”嘉宏说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然後呢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然後去买早餐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那个声音沉默了。大概过了五秒,它说:“买早餐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对。培根蛋饼加起司。大冰奶去冰。我未婚妻在楼上等我。你可以帮我买吗?我忘了带钱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那个声音又沉默了。这次更久。大概十秒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你有未婚妻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有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她在等你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对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那你为什麽还要我帮你买?你自己不会去买吗?”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笑了。他笑得很轻,很淡,像风吹过水面。“因为我想让你也出来。你被困在楼梯间里四十二年了。你该出来了。外面的世界没有你想的那麽可怕。外面有蛋饼,有大冰奶,有阳光,有你从来没见过的东西。你出来之後,可以去任何地方。不用跟着我。不用做我的复制体。你可以做你自己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我自己是谁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我不知道。那是你要去找的答案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听到身後传来一阵很轻的、像哭又像笑的声音。然後他听到了脚步声——不是跟在他身後的脚步声,而是往下走的脚步声。一级。两级。三级。那脚步声越来越远,越来越远,最後消失在一楼的方向。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站在原地,等了一会儿。

    

    然後他听到了一楼大厅传来的声音——铁门打开的声音,骑楼下的脚步声,然後是早餐店阿婆的声音:“早安!今天要吃什麽?”

    

    一个年轻的、沙哑的、像是很久没有喝过水的声音回答:“培根蛋饼加起司。大冰奶去冰。两份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笑了。他转身,走下楼梯。一楼大厅里,那面全身镜还在。镜子里映出他一个人的倒影——一个穿橘色外送制服的男生,脸上带着笑,眼睛里有光。

    

    他走出大门。骑楼下,阳光很好。那台烧肉粽的摊车不在了。林有福大概还在暗河底部,和他的弟弟一起,慢慢地剪着粽叶,慢慢地蒸着糯米,慢慢地等待着下一个农历七月。

    

    早餐店的阿婆正在煎蛋饼。煎台旁边站着一个年轻人——他穿着一件白色的T恤,牛仔裤,运动鞋。他的头发有点长,遮住了半张脸。他的背影看起来很瘦,很单薄,像一张被风吹动的纸。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没有走过去。他站在骑楼下,看着那个年轻人。年轻人似乎感觉到了他的目光,微微侧了侧头,但没有转过来。

    

    然後他开口了。声音很轻,但嘉宏听得很清楚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蛋饼好了。谢谢阿婆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他接过塑胶袋,转身,走向巷子的另一头。他走路的姿势和嘉宏一模一样——右脚先迈出去,左脚跟上的时候会稍微拖一下。那是嘉宏的习惯。那是复制体的痕迹。

    

    但那个人走远的时候,嘉宏注意到一件事。

    

    他的走路姿势变了。右脚先迈出去,左脚跟上的时候,没有拖。

    

    他在改变。

    

    他在变成他自己。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站在骑楼下,看着那个背影消失在巷口。阳光很亮,亮到他眯起了眼睛。他站在那里,站了很久,久到阿婆喊了他三次:“少年仔,你的蛋饼好了啦!”

    

    他回过神,走过去,接过塑胶袋。袋子里装着两份培根蛋饼加起司,两杯大冰奶,一杯去冰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多少钱?”他问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一百八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摸了摸口袋。空的。他没有带钱。他把塑胶袋放回桌上,尴尬地笑了笑。“阿婆,我忘记带钱了。我上去拿一下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阿婆看了他一眼,又看了一眼他身上的橘色外送制服,然後说了一句让嘉宏哭笑不得的话:“你是外送员,怎麽会忘记带钱?你们外送员不是都用手机支付吗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我手机也没带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阿婆叹了一口气,挥了挥手。“拿去啦拿去啦。下次再给。反正你也住在楼上,跑不掉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你怎麽知道我住楼上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我每天看到你进进出出。六楼对不对?跟你女朋友一起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愣了一下。“你看得到她?”

    

    阿婆的表情变了一下。很细微的变化,如果不是嘉宏一直在盯着她看,他根本不会注意到。她的眼神从“早餐店阿婆的日常”变成了一种更深邃的、更古老的、像是见过太多世面的平静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看得到啊,”阿婆说,“一个穿白洋装的查某囡仔。很水。你的眼光不错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看着阿婆的眼睛。那双眼睛在晨光中闪着光,不是年轻人的光,也不是老人的光,而是一种介於两者之间的、像黄昏和黎明同时出现的光。他突然觉得,这个阿婆可能不是普通的阿婆。也许她是土地公的化身。也许她是观世音菩萨的化身。也许她只是一个普通的、开了五十年早餐店的、见过太多生死的、已经对什麽都不感到惊讶的阿婆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谢谢阿婆。”嘉宏拿起塑胶袋,转身走向昭和大厦的大门。

    

    阿婆在他身後说了一句话。声音不大,但每一个字都清清楚楚地传进了他的耳朵里:

    

    “少年仔,好好过日子。不管你是人还是鬼,日子还是要过的。蛋饼还是要吃的。女朋友还是要疼的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没有回头。但他笑了。他笑着走进大厅,走过那面全身镜,走进楼梯间。他爬上六楼,走过走廊,走到六楼之五的门前。门没有锁。他推开门。

    

    秀秀还躺在床上。被子盖到下巴,只露出一张脸。她的眼睛闭着,但嘴角在微微上扬——她在装睡。嘉宏看得出来。她装睡的时候睫毛会抖,像蝴蝶的翅膀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起床了,”他把塑胶袋放在床头柜上,“蛋饼买回来了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秀秀睁开眼睛。她的眼睛里没有眼屎,没有血丝,只有一种清醒的、明亮的、像是从来没有睡着过的光芒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你怎麽去那麽久?”她说,“我以为你被鬼抓走了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没有。我在楼下遇到一个人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谁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我自己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秀秀眨了眨眼睛。“你说什麽?”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坐在床边,把蛋饼从塑胶袋里拿出来,递给秀秀。蛋饼还是热的,表皮金黄酥脆,培根和起司融在一起,用筷子夹起来的时候会拉出长长的丝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吃早餐,”他说,“吃完我跟你说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秀秀接过蛋饼,咬了一口。她嚼了几下,吞下去,然後用一种很笃定的语气说:“不管你遇到谁,那个人都不重要。重要的是你回来了。蛋饼还热的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看着她吃蛋饼的样子。她的吃相不太好——嘴巴张得很大,咬下去的时候会发出“啊姆”的声音,嚼的时候会微微张开嘴,你可以看到培根和起司在她嘴里翻滚的样子。很丑。但很美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秀秀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嗯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我们以後每天都要吃蛋饼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每天?不会腻吗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不会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那我要换口味。我不能每天都吃一样的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那你想吃什麽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火腿。鲔鱼。玉米。燻鸡。总汇。你想得到的我都吃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笑了。“好。每天换一种。一年不重复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秀秀也笑了。她笑的时候,嘴里的蛋饼差点喷出来。她赶紧用手摀住嘴,眼睛弯成了两道月牙。

    

    阳光从窗帘的缝隙里照进来,照在浅蓝色的床单上,照在秀秀的白色洋装上,照在嘉宏的橘色外送制服上。那光很温暖,很柔软,像一条看不见的毯子,把他们两个人裹在一起。

    

    窗外,新生高架桥上的车流声越来越大了。台北的早晨正式开始了。人们赶着上班,赶着上学,赶着去见他们想见的人。早餐店前排起了队,阿婆的煎台忙得不可开交。便利商店的叮咚声响个不停。扫地车轰隆隆地驶过街角。

    

    一切都很好。一切都正常。

    

    昭和大厦六楼之五的窗户打开了。风吹进来,吹动了浅蓝色的窗帘。窗帘在风中飘动,像一面旗帜,像是在对这个世界说——

    

    我们在这里。

    

    我们会一直在这里。

    

    窗台上,放着一个小小的香炉。香炉里插着一炷香,烟袅袅地升起,在晨光中画出一道细细的、弯弯曲曲的线。那烟飘向天空,飘向那条已经关闭的暗河,飘向那个卖烧肉粽的守门人,飘向那个被困在楼梯间里四十二年的复制体,飘向每一个曾经在这栋楼里死去、被困住、又被释放的灵魂。

    

    那炷香是嘉宏早上点的。他不知道为什麽要点。也许是为了秀秀。也许是为了他自己。也许是为了那些他永远不会知道名字的、在1984年、1986年、1996年、2010年、2023年死去的那些人。

    

    也许只是因为,这栋楼需要一炷香。

    

    一个活着的——好吧,一个“存在着的”——证明。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吃完最後一口蛋饼,用卫生纸擦了擦嘴,把手机拿出来。他打开和林志远的聊天记录,打了一行字:「蛋饼很好吃。谢谢你的信用卡。我会还钱的。等我找到工作。」

    

    林志远的讯息几乎是秒回的:「你找到工作之前,先去帮我跑外送。我的手指受伤了,不能骑车。你跑一单我抽五块。有意见吗?」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回:「没有意见。」

    

    「那你今天下午开始跑。帐号密码我传给你。不要给我乱接单。不要接昭和大厦的单。不要再跑到暗河里面去。我不想再去救你了。我很累。我要睡觉。」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笑了。他回了一个「好」字,把手机放回口袋。

    

    秀秀已经吃完了蛋饼,正在喝大冰奶。她用吸管搅拌着杯底的冰块,发出咔啦咔啦的声音。她看着嘉宏,眼神里有一种说不出来的、温柔的、像水一样的东西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你要去跑外送了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嗯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我跟你去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你跟我去干嘛?你又没有机车驾照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我坐在後座。你载我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你穿白色洋装坐机车後座?裙子会飞起来欸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那就让它飞啊。反正我是鬼。鬼不怕走光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看着秀秀那张理直气壮的脸,想了三秒,然後说了一句话。那句话让秀秀笑得把大冰奶喷了出来。

    

    他说:“你是鬼,但你的内裤不是鬼做的。还是会被人看到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秀秀用袖子擦掉嘴边的奶茶,瞪了他一眼。“你管我。我穿安全裤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你有安全裤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没有。但我可以穿你的裤子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我的裤子你穿会太大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那就让它掉啊。反正我是鬼。鬼不怕裤子掉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举起双手投降。“好好好。你穿我的裤子。你穿我的衣服。你穿我的鞋子。你穿我的内裤都可以。我们出发吧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你的内裤我不要。太脏了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哪里脏?我昨天才换的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你昨天换的是蓝色的那一件。你现在穿的是灰色的。你已经穿了两天了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低头看了看自己的裤子——灰色的四角内裤,腰间的松紧带有一点松了,裤管卷起来了一截。他昨天确实穿了蓝色的。前天也是蓝色的。灰色的他穿了两天。他自己都不记得了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你怎麽知道?”他问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因为我昨天晚上看到了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你偷看我换衣服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我们结婚了。结婚了就不叫偷看。叫‘验货’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的脸红了。不是那种害羞的红,而是那种“你赢了”的红。他发现自己在斗嘴这方面,永远赢不了秀秀。从1984年开始就是这样。她总是能用一句话堵住他的嘴,然後露出那种“你看吧我就说嘛”的笑容。

    

    他放弃了争论。他从衣柜里拿出一条乾净的牛仔裤——蓝色的,有点紧,但还能穿。他把灰色的内裤换掉,穿上蓝色的牛仔裤,套上一件黑色的薄外套。他把橘色的外送制服穿在最外面,拉上拉链。

    

    秀秀也换了衣服。她脱掉了白色洋装,换上了一件嘉宏的T恤——灰色的,上面印着“我爱台北”四个字,XL号,穿在她身上像一件洋装,下摆到大腿的一半。她没有穿裤子——嘉宏的裤子她穿真的太大,会掉。她穿了一件黑色的安全裤,很短的那种,从T恤下摆露出来一小截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这样可以吗?”她问。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看了她一眼。她穿着他的T恤,他的外套——他把黑色薄外套披在她身上了——他的球鞋。她看起来像一个偷穿男朋友衣服的小女孩,又像一个准备出门约会的时尚模特儿。他觉得她很好看。但他不想说。因为如果他说了,她又会说一些让他脸红的话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可以。走吧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他们走出六楼之五的门。嘉宏锁上门,把钥匙塞进口袋。他们走过走廊,走进楼梯间,走下楼梯。一楼大厅里,那面全身镜还在。嘉宏经过镜子的时候,看了一眼。

    

    镜子里映出两个人。一个穿橘色外送制服的男生,和一个穿“我爱台北”T恤的女生。他们的手牵在一起,他们的笑容在镜子里清清楚楚地、没有任何扭曲地、像任何一对普通情侣一样地被反射了出来。

    

    镜子的最底部,有一行小字。不是写上去的,不是刻上去的,而是像从玻璃内部浮现出来的,淡淡的,金色的,像阳光透过树叶的影子。

    

    那行字写的是:「烧肉粽一个四十,加蛋加五块。内用请上二楼。外送请按电铃。六楼之五的陈先生,你的外送到了。」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看着那行字,笑了。

    

    他拉着秀秀的手,走出大门,走进九月的阳光里。

    

    骑楼下,一台机车停在路边。不是他的那台——他的那台在暗河关闭的时候就消失了,大概是河眼收回去当纪念品了。这台是林志远的,银色的,车身上贴满了动漫贴纸——鬼灭之刃、咒术回战、我推的孩子。後照镜上挂着一个小小兵的吊饰,和嘉宏之前在夹娃娃机夹到的那个一模一样。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跨上机车,发动引擎。引擎的声音很顺,很稳,像一头健康的野兽在低吼。秀秀爬上後座,两只手环住他的腰。她的身体贴着他的背,温暖的,柔软的,带着一股淡淡的茉莉花香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抱紧喔,”嘉宏说,“我要飙车了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你不是要跑外送吗?飙什麽车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跑外送就是要飙车啊。时间就是金钱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你没有金钱。你只有林志远的信用卡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那也是金钱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转动油门,机车冲出了骑楼,驶进了民生西路的车流中。阳光很亮,风很大,秀秀的头发在风中飞舞,扫过他的脖子,痒痒的。他听到秀秀在他身後笑,笑声被风吹散了,但每一个音节都清清楚楚地传进了他的耳朵里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阿宏!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嗯?”

    

    “我们要去哪里?”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想了想。他也不知道要去哪里。也许去接第一张外送单。也许去林志远家还信用卡。也许去行天宫拜拜,谢谢关圣帝君的平安符——虽然那个平安符已经不见了。也许只是骑着车,在台北的街头乱晃,晒太阳,吹风,听秀秀在他身後唱歌。

    

    他不知道。

    

    但他知道一件事。

    

    不管去哪里,秀秀都在他身後。她的双手环着他的腰,她的脸贴着他的背,她的心跳透过衣服、皮肤、肌肉、骨骼,传进了他的胸腔里。咚、咚、咚。和他的心跳节奏不一样。他的比较快,她的比较慢。两个不同的节奏,在风中交织在一起,形成了一种新的、独特的、只属於他们两个人的旋律。

    

    “随便啦,”他说,“你想去哪里就去哪里。我载你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秀秀把脸埋进他的背,闷闷地说了一句话。那句话被风声和引擎声盖住了大半,但嘉宏还是听到了。

    

    她说:“那就一直骑。不要停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嘉宏把油门转到底。机车在新生高架桥上奔驰,桥下的暗河已经关闭了,河眼已经沉睡了,那些被困在暗河里的魂魄已经被释放了。但这座城市还在。这栋大楼还在。他们还在。

    

    昭和大厦在他们身後越来越远,越来越小,最後变成了一个小小的、灰白色的点,消失在台北的天际线中。顶楼的红色航空警示灯在白天是不会亮的,但嘉宏知道它在那里。它会一直在那里。一明一灭。一明一灭。像一颗心脏在跳动。

    

    那颗心脏,属於这座城市。

    

    属於这条暗河。

    

    属於每一个在这栋楼里死去的、活着的、存在着的灵魂。

    

    属於陈嘉宏。

    

    属於林秀芬。

    

    属於林志远。

    

    属於林有福。

    

    属於那个在楼梯间里被困了四十二年、终於走出去买蛋饼的复制体。

    

    属於每一个在深夜里接到昭和大厦外送单的外送员。

    

    属於每一个在骑楼下吃烧肉粽的陌生人。

    

    属於你。

    

    属於我。

    

    属於每一个在台北的夜色中、抬头看到那盏红色警示灯的人。

    

    那盏灯在说:我在这里。

    

    我一直会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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