秘密监护点的生活,在时间的流逝和外界捷报的不断冲击下,仿佛被注入了一种新的、微妙的节奏。阳光依旧只能透过加固的窗棂有限地洒入,安保依旧严密到近乎苛刻,但苏媚能感觉到,看守她的女警眼神中少了几分审视的锐利,多了几丝不易察觉的平和;心理医生的疏导谈话,也开始更多地涉及“未来规划”、“情绪管理”和“社会适应”等话题,而不仅仅是稳定当前状态。
变化最明显的,是林岚来访时带来的信息。不再是步步紧逼的案情追问,也不再是沉重压抑的形势分析,而更多是向她通报案件的进展情况:高明远、王建军的审讯取得突破,主要“保护伞”网络被廓清,司法程序正在加速推进,受害群众的救助和安抚工作陆续展开……每一个消息,都像一块石头投入她原本死寂的心湖,激起一圈圈复杂的涟漪——有对罪恶终遭报应的释然,有对那些被自己间接伤害者的愧疚,也有对自身前途未卜的茫然与恐惧。
尤其是当林岚明确告诉她,王建军已经彻底交代,其所供述的许多细节与她的证词相互印证,极大地完善了证据链,而她自己提供的关于刘建国海外利益输送的关键线索,更是得到了高度重视和初步查证时,苏媚心中那股潜藏已久的、对“将功赎罪”的渴望,开始不可抑制地涌动起来。
她知道,自己罪孽深重。作为“金夜城”的实际管理者,高明远的情妇和得力助手,她参与并促成了大量的权钱交易、情报传递、乃至一些肮脏的“特殊安排”,客观上助长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,也间接伤害了许多人。法律绝不会因为她的悔悟和配合而免除她的罪责。等待她的,必然是漫长的刑期,甚至可能是更严厉的惩罚。
但是,她也不想就此彻底沉沦,在监狱中了此残生,或者更糟。她才不到三十岁,虽然过往污浊不堪,但内心深处,何尝没有对正常生活、对阳光、对干净的未来的最后一丝向往?尤其是在这数月相对平静、脱离了那个肮脏环境的日子里,一些早已被遗忘的、关于平凡美好的模糊记忆,偶尔会猝不及防地闪现——或许是童年时母亲温柔的笑容,或许是街头巷尾普通家庭的烟火气,又或许,仅仅是想象中,一个不需要提心吊胆、不需要强颜欢笑的清晨。
“立功减刑”——这四个字,如同黑暗隧道尽头隐约透出的一线微光,虽然微弱,却成了她此刻唯一能够抓住的、可能改变未来轨迹的希望稻草。法律有规定,对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,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。她的投案、她的证词、她交出的证据,尤其是关于刘建国的那部分,算不算“重大立功”?
这个念头一旦产生,便日夜折磨着她。她既渴望又害怕。渴望得到法律的宽宥,哪怕只是一点点;害怕自己的“功劳”不够,害怕申请被驳回,甚至害怕因此暴露出更多的、连自己都尚未完全意识到的罪行,导致更坏的结果。
她不敢直接问林岚,只是旁敲侧击。在一次林岚来看她,聊起案件后续的司法程序时,苏媚小心翼翼地问:“林书记……像我这样的……以后会怎么样?”
林岚看着她忐忑不安的眼睛,明白她真正想问的是什么。林岚没有回避,平静地回答:“苏媚,你的案件,最终要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审理判决。督导组只负责调查和移交。不过,”她顿了顿,语气认真,“我国法律明确规定,对于自首、如实供述、特别是提供重要线索从而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等有立功表现的,法院在量刑时会予以充分考虑。你主动投案,交出关键证据,配合调查的态度也比较积极,这些情况,我们都会如实、全面地写入移交给司法机关的案卷材料中。这是你的权利,也是客观事实。”
这番话,没有承诺,却给了苏媚清晰的指引和一丝希望。林岚的意思很明白:是否构成“立功”、能减多少刑,是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来裁量的。但她之前的积极表现,督导组会如实记录和反映。
这促使苏媚下定了决心。她要用最正式的方式,为自己争取那线生机。
在咨询了监护点为她指派的、经过严格审查的法律援助律师(律师只了解不涉密的基本案情)后,苏媚开始着手准备一份书面的《立功表现说明及从轻处罚申请书》。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。她需要系统地梳理自己自投案以来,所做的所有对查明案件有帮助的事情,并说明其价值。
她在律师的指导下,利用允许的纸笔(经过检查),花费了好几天时间,字斟句酌地书写。
申请书开头,她再次深刻忏悔了自己的罪行,承认自己犯下了不可饶恕的错误,给社会、给他人、也给自己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伤害,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任何制裁。
接着,她分点列举了自己认为可能构成“立功”或“积极表现”的行为:
1 主动投案,交出关键证据。 详细说明了在感受到督导组强大压力和高明远可能灭口的恐惧下,她如何主动联系周彤记者,交出记录了高明远与王建军、张志强等人大量权钱交易录音的u盘(原始件及备份),并随后亲自携带更多备份证据前往市纪委投案。她强调,这些录音是证明上述人员犯罪行为的直接、原始证据之一,对于突破案件初期、固定关键犯罪事实起到了重要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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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如实、全面供述所知罪行。 陈述了自己在投案后,面对审讯,如何从一开始的恐惧、避重就轻,到在林岚书记等人的政策教育下,逐步克服心理障碍,将自己所知道的关于高明远犯罪集团运作模式、与王建军、张志强等官员的具体勾结方式、利益输送细节、以及“金夜城”内进行的各类非法活动等,进行了较为全面和细致的交代。特别是,她指出了自己关于刘建国海外利益输送和特殊癖好线索的供述(虽然部分细节待查),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更高级别“保护伞”提供了重要方向。
3 指认同案犯,辨认证据。 说明了自己在后续调查中,积极配合办案人员,对相关书证、物证、人员进行辨认和指认,帮助厘清了部分复杂的资金流向和人物关系。
4 态度转变与悔罪表现。 陈述了自己在羁押期间,通过学习法律、接受心理疏导,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罪行的严重性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,真心悔悟,并愿意在未来服刑期间积极改造,重新做人。
在列举完这些“表现”后,申请书以恳切的语气写道:“……犯罪嫌疑人深知自己罪孽深重,不敢奢求法律的宽恕,但恳请人民法院能在依法定罪量刑时,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上述主动投案、交出证据、如实供述、配合调查等情节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自首、立功的规定,对犯罪嫌疑人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,给犯罪嫌疑人一个改过自新、重新做人的机会。犯罪嫌疑人必将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,彻底悔改,用余生赎罪,争取早日回归社会,做一个遵纪守法、对社会无害的公民。”
写完后,苏媚反复看了好几遍,修改了几处措辞,确保语气诚恳,事实准确(在她认知范围内),不夸大,不抵赖。最后,她郑重地签下自己的名字,按上指印。
当她把这份沉甸甸的申请书交给林岚,请其转交相关部门时,手微微有些发抖。她看着林岚,眼中充满了哀求、期待,以及更深的不安。
林岚接过申请书,仔细看了一遍,然后抬起头,看着苏媚:“苏媚,这份材料,我会按照规定程序,附入你的案卷,随同其他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司法机关。法律是严肃的,也是公正的。你的这些表现,会被记录在案。至于最终如何认定,是法院的职权。但有一点我希望你记住,无论判决结果如何,真正的‘未来’,并不完全取决于刑期的长短,而在于你是否真正从内心认罪悔罪,是否真正在改造中洗心革面。法律给你机会,社会也可能给你机会,但最终能否把握住,靠的是你自己。”
苏媚用力点头,泪水在眼眶中打转:“我明白,林书记。谢谢您。不管结果怎样,我……我都认。我会努力改造。”
林岚离开了。苏媚独自坐在房间里,望着窗外被栏杆分割的天空,心中五味杂陈。申请已经递交,结果未知。未来依旧笼罩在迷雾之中,刑期、监狱、改造、出狱后可能面临的社会排斥……每一样想起来都让她不寒而栗。
但奇怪的是,在交出申请书的那一刻,她心中那根一直紧绷的、关于“能否减刑”的弦,似乎稍稍松弛了一些。仿佛她已经为自己尽了最大的努力,剩下的,只能交给法律和时间。
她开始尝试着去想象,如果真的能获得减刑,哪怕只是少几年,出狱后自己该怎么做?也许,可以隐姓埋名,去一个没人认识的地方,找一份简单的工作,养活自己,安静地度过余生。也许,可以尝试着去帮助那些像曾经的自己一样误入歧途的年轻人……当然,这些都还是遥远而模糊的幻想。
眼下,她需要面对的,是即将到来的司法审判。她的申请书,连同她的罪行、她的证词、她的悔悟,将一同呈现在庄严的法庭上,接受最严格的审视。那是她为自己的过去,必须站上去接受的审判,也是她为自己可能的“未来”,争取到的、唯一合规的申诉机会。
苏媚的“未来”,依旧悬于法律的天平之上。但至少,她已不再是那个在黑暗中麻木沉沦、任由命运摆布的棋子。她开始尝试着,用法律允许的方式,为自己的命运,做一次微弱却郑重的抗争。无论结果如何,这本身,或许就是她走向“新生”的第一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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