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只要你签约,除了杨四郎,公司在《少年杨家将》制作完后,可以立刻启动你的这个本子,并让你演男一号。”
蔡依侬顿了顿,看着苏言,“这些都可以白纸黑字写进合同里。怎么样,够有诚意吧?”
这话一出,会议室里静得能听见空调的嗡嗡声。
卫翰韬和李国力对视一眼,都在对方眼里看到了惊讶——蔡总这是要下血本捧人啊!
杨四郎这种男二说给就给,还打包一个原创剧本的男一,这种待遇,在糖人新人里可以说仅次于胡戈了。
但胡戈当年可是上戏校草,签约糖人前就拍过一些广告。
潜力肉眼可见。
不是苏言这种野路子可比。
苏言也是一阵心动,怎么可能不心动。
四千万大制作的男二。
再加上《当我飞奔向你》的男一号——这是系统奖励的剧本,他早在脑海里“看”了无数遍,没人比他更懂这个角色。
蔡总这是要给他一个“飞升”的阶梯啊。
但经纪约……
苏言的【危机预感】没有触发,这说明蔡依侬至少没有恶意坑害的念头。
而且糖人确实是正规影视公司,在圈内口碑还算不错——至少在众多坑人的经纪公司里,算得上是“良心”的那一档。
可这不意味着糖人的经纪约就不坑。
只是矮子里拔高个罢了。
这大半年苏言在糖人可没白干。
他知道糖人的经纪约大致分三种:
新人约,长约八年或十年,公司抽成七成,艺人只有三成,违约金高达五百万。这是给完全没名气的素人准备的,一签就是卖身契。
艺人约,五年到八年不等,抽成五五开或者六四开(公司六),违约金根据名气只多不少。这是给有一定基础或者看好潜力的艺人准备的。
还有一种特殊约,年限和分成都可以谈,但只给已经成名的艺人——比如胡戈,《仙剑》爆红之后很可能重新谈过合同,具体条款就是商业机密了,连沈清辞都没看过。
苏言没急着点头,反而问:“蔡总打算给我哪种经纪约?”
蔡依侬挑了挑眉,朝旁边的助理示意了一下。
助理很快从电脑里调出一份文件,用会议室角落的打印机“滋滋”地印了出来。
蔡依侬接过来,推到苏言面前。
“看看。”
苏言拿起那份还带着油墨温热的合同,仔细看了起来。
年限:八年。
分成:公司六,艺人四。
违约金:五百万。
这个条件,在糖人内部已经算是“优待”了——比纯粹的新人约好一些,接近成熟艺人的待遇。
分成比例苏言倒无所谓,他现在缺的是机会,不是那点抽成。
但八年长约,太久了。
更让他皱眉的,是那些密密麻麻的艺人行为规范——
“艺人一切公开言论、社交活动、形象塑造,均需经公司审核同意。”
“未经公司允许,不得私自接洽任何商业合作及演出。”
“艺人私人生活需接受公司合理监督,避免对公众形象造成负面影响。”
……
说白了,签了这合同,他整个人就卖给糖人了,说什么、做什么、甚至私生活,都得听公司安排。
还长达八年。
说糖人不算太坑,但这依然属于是卖身契。
苏言抬起头,看向蔡依侬:“蔡总,合同能改改吗?”
蔡依侬端起茶杯,吹了吹浮沫,没说话。
苏言也不客气,从桌上抽出支笔,直接在合同上划了起来。
八年改三年。
分成比例改成五五开。
“艺人行为规范”那几页纸,他直接画了个大叉,在旁边写:“艺人在非工作期间享有自主权,公司不得干涉其私人生活及言论自由。”
改完,他把合同推回去。
蔡依侬放下茶杯,接过来扫了一眼。
然后她“噗嗤”一声笑了出来——不是高兴的笑,是那种“你小子可真敢想”的气笑。
“苏言。”
她把合同往桌上一丢,“不怕跟你说,就算是胡戈,也没这待遇。整个圈内,就没有这么签经纪约的。”
“你是来当艺人的,不是来当大爷的。公司投资源捧你,当然要保证投资安全——你随便说错一句话,乱接一个通告,可能就把几年的投入全毁了。”
“还有年限——八年改成三年。你是在跟我开玩笑吗?我好不容易把你捧红,你转头就走人了,我们‘糖人’喝西北风啊?”
苏言挠了挠头,适时露出一个“年轻人不懂事”的讪笑,道出真正用意:
“蔡总,据我所知,公司捧人,并不一定能捧红吧?”
“是投资就有风险,当然不一定能红。”蔡依侬眉头微皱,“你想说什么?”
苏言这半年想过许多次,假设有一天他要签经纪公司,有没有可能避开卖身契,他试探说:“投资不外乎是为盈利,我们签一个对赌协议,怎么样?”
不等蔡依侬回应,苏言继续说,“我们来算一笔账,杨四郎这个角色跟蔡总预计给的‘张陆让’,算是糖人在我身上的资源投入。
折算成具体金额,150万应该只多不少吧?”
曾经在《神雕》剧组,苏言就听到过极零星的谣言,说杨过这个角色是黄晓民花100万买的。
可见,资源也是可以折算成具体金额的。
《当我飞奔向你》不过是小成本校园剧,其男一,跟杨四郎加一起,单论资源厚度,肯定比不过“杨过”这个几乎全民皆知的角色。
苏言这已经是往高了报。
蔡依侬眼神微动,没有反驳。
“糖人后续投入,形象包装、宣传通稿等,按50万算,应该也只多不少吧?”
这半年,苏言没少观察,糖人对艺人的宣传投入堪称吝啬。
原则是能蹭就蹭,能省就省,喜欢借东风。
这个数字,苏言同样是往高了报的。
“你到底想说什么?”
蔡依侬不耐烦地用指节叩了叩桌面,发出清脆的“笃笃”声。
“很简单。”
苏言说出结论,“合约,分成可以按您说的公司六我四,违约金也可以有,核心是,三年到期后,我们进行结算。”
“如果三年内,我为公司创造的收益超过了五百万,那么合约自动终止,我恢复自由身,大家好聚好散。
如果我没能创造足够的收益……”
苏言直视蔡依侬的眼睛,一字一句道:“差额部分,用我个人的后续收入,甚至是我未来可能创作的其他剧本等价抵偿,直到补足五百万为止。
白纸黑字,具有法律效力。
这样一来,公司无论如何都不会亏本,而我,也得到一个我想要的机会。”